欢迎来到九江空放贷款公司!!!
公司新闻
公司新闻
关于开展“”“节水贷”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8-31 11:20:42
  |  
阅读量:

  各市、县(区)水利局,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,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市、县分(支)局,各市、县(区)金融办,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、各政策性银行江西省分行、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、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、邮政银行江西省分行、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、北京银行南昌分行、江西银行、省内 各城市商业银行、南昌辖内各村镇银行、江西裕民银行:

  为贯彻落实习“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”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,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和国家节水行动,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在提升水资源节约集 约利用工作中的作用,以金融力量助力我省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。按照《江西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》和国家部委《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》要求,经研究,江西省水利厅、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西监管局、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、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“节水贷”融资服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开展“节水贷”融资服务工作是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、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提出的 “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 两手发力”治水思路的重要举措,是贯彻新发展理念,发展新质 生产力、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,是落实《节约用水条例》 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现实需要。加快推进“节水贷”融资服 务工作,必须持续深入推进 “两手发力”,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,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,引导 更多金融资源、政策资源、要素资源投入支持节水减排和绿色发 展,大力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  “节水贷”是省水利厅、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为有节水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(单位)和金融机构搭建的专项融资服务。主要支持对象如下:

  (一)节水项目。“节水贷”支持的主要业务类型包括节水技术改造、节水装备更新、节水工程建设、节水产品研发、第三方节水服务等各类与节水有关的项目。

  (二)重点领域。“节水贷”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城镇供水一体化、污水资源化、农业节水增效、工业节水减排、城镇节水降损、合同节水管理、节水型城市建设、节水型社会建设、节水载体创建等节水领域。

  (三)重要对象。“节水贷”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、省级水效领跑者,节水标杆单位和节水型企业、灌区、高校、公共机构、工业园区、用水产品等节水载体创建主体,以及信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企业。

  (一)保障信贷资源。优先保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的信贷需求和信贷资源。

  (二)强化信贷管理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(单位),已开展授信的在同等抵质押担保要求基础上合理增加授信额度。未开展授信的,可采取主动授信方式为企业(单位)核定授信额度,满足企业(单位)资金需求。在审批和放款流程上建立专项绿色通道,提高贷款办理效率。

  (三)优化贷款期限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(单位),可结合项目开发建设期限、技术研发周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期限等因素科学设定贷款期限,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。

  (四)实施利率优惠。对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,符合 条件的企业(单位),在同等条件下,可给予LPR减不超过40个基点的优惠。

  (五)创新抵质押方式。对于采取节水改造工程减少取用水排污、碳排放的企业,可用取水权、排污权、碳排放配额依法依 规办理抵。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(单位)发放信用贷款。

  (一)项目申请。在江西省生产经营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“节水贷”服务范围的企业(单位),可以向所在地银行机构申请“节水贷”。申请时应填写《江西省“节水贷”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并对申请“节水贷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

  (二)项目初审。银行机构应及时将收到的“节水贷”项目 推送至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贷款项目是否符合节水项目、重点领域、重要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后,反馈至银行机构。

  (三)独立审贷。银行机构对申请的项目进行独立审贷,综合分析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等,决定是否发送贷款及贷款额度、期限、担保方式、具体利率等。

  (四)贷后管理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银行机构的 对接,及时掌握“节水贷”发放情况。发放“节水贷”的银行机构在发放贷款10个工作日之内,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贷后管理由银行机构独立开展。

  (一)加强联动,属地管理。“节水贷”是绿色金融创新工   作的重要举措,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,组织各有关金融机构积极与企业做好对接和融资服务。“节水贷”实行属地管理原则,企业(单位)所在市县两级金融机构和水行   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。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,凝聚部门合力,形成长效合作机制,确保项目发挥实效。

  (二)动态更新,信息共享。各设区市水利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将辖区内已发放“节水贷”的项目汇总情况(附件2:江西省“节水贷”情况统计表)报送至省水利厅。省水利厅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将汇总的“节水贷”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推送;每年的1月上旬同时推送我省辖区内获得国家级、省级水效领跑者,节水标杆单位,节水型企业、灌区、高校、公共机构、工业园区和用水产品等荣誉的重要对象,实现信息共享。

  (三)政策运用,成效宣传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再贷款、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牵引带动作用,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,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领域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。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金融机构和水利部门,要及时总结提炼当地实施“节水贷”成效和经验,利用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,采用线上、线下全景式立体化传播的宣传模式,加大“节水贷”政策、成效的宣传,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复制成功
微信号: 18170085425
添加微信好友, 获取更多信息
我知道了!
点击拨号
微信号: 18170085425 添加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