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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支持江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指导意见
发布时间:2024-11-14 14:03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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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三大攻坚战重大风险防范政策措施

 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,各政策性银行省分行,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,交通银行、招商银行、浦东发展银行、兴业银行南昌分行,南昌市、九江市、赣州市商业银行,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:

  根据《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06〕1号)和《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信贷投入,特制定本指导意见。

  紧紧围绕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“发展新产业,形成新机制,建设新村镇,树立新风尚,培育新农民,创建好班子”的新农村建设目标,通过金融信贷手段促进经济发展,推动新农村建设。

  (一)发挥信贷杠杆作用,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。按照高产、优质、高效、生态、安全的要求,通过信贷扶持,使我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,具有规模效益、品牌效应和产业集聚力的优质农业产业群。对能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产业要给予有效信贷投入,使我省种子工程、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设,油料、棉花、水果、蔬菜、茶叶等生产加工基地建设,特种水产养殖、特色畜禽业等得到进一步发展。

  (二)加大对粮棉油主产区的农业信贷投入。围绕进一步巩固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,努力在促进我省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上给予支持。包括土地整理复垦、中低产田改造和机耕道建设、沃土工程、标准农田建设、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,以及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灌溉工程建设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,重点支持鄱阳湖地区、赣抚平原、吉泰盆地和赣西等大型优质粮基地的建设。

  (三)支持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。结合实际,不断增加有效信贷投入,支持我省的国家级、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;扶持一批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发展,促使其形成贸工农一体化、产供销一条龙经营新格局;对“公司+农户”、“合作经济组织+农户”、“农业专业技术协会+农户”、“专业大户+农户”等新型高效农业生产组织方式、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继续予以支持,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。

  (四)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工作。切实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有关政策,对重大农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,以及有效益,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的流动资金需求,及时给予信贷支持。通过探索多种质、抵押方式,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开办知识产权权利质押等业务。

  (五)开创扶贫贷款新模式。不断总结完善“奖补资金”推进到户试点工作,深入推动重点村扶贫产业开发,切实解决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发展生产上资金不足的困难,加快增收步伐,实现脱贫目标。

  (六)探索适应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产品,改善农民居住环境。支持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,主要包括公路的新建和改建、饮水安全工程建设、清洁能源工程建设、水电电气化建设。引进商品房按揭贷款方式,积极试办农民住房按揭贷款,以满足村镇规划建设中的拆迁户、、改造户以及其他愿意进区的农户的住房信贷需求,带动小城镇发展;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村,对具备借款主体资格、落实有效担保抵押的,可积极发放普通农民公寓和精品农民公寓建设贷款,不断改善农民生活环境。

  当前,农村正从单纯农产品输出向土地、劳动、资本的综合供给转变,各金融机构要把握发展机遇,强化金融创新意识,发挥各自优势,积极促进新农村建设。

  (一)创新信贷管理工作机制,提升支农服务水平。一是加强信贷管理机制的创新。建立科学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,规范简化贷款审批程序,加快信贷业务的审批和发放。二是不断增加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。优化下放贷款审批流程,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,制定适合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准入及评级标准;按照“存量适度调整,增量重点倾斜”的原则,加大对县域经济信贷投放,有效解决县域经济实体融资难问题;积极制定约束激励机制,调动基层行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。

  (二)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,激活农村信贷市场。一是稳步推进大额农户信用贷款业务。在适应农业产业化特点,与政府扶持产业化政策互动的基础上,全面扩大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农户大额信用贷款业务。二是切实做好农业小企业信贷试点工作。及时总结粮油棉领域外的种植、养殖和种养加工业小企业贷款试点经验,全面拓展该项业务。三是拓展创业类贷款品种,增强农民自主创业能力。对进城创业的守信用、具有偿债能力的农民,可按照小额农贷管理办法提供“打工创业”贷款;对外出打工多年、具有一定资本积累的农民,为其回乡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。要结合农村、农业、农户的特点和实际需要,适时推出灵活便利、易于被农村消费者接受的消费贷款种类。

  (三)创新信贷担保方式,拓宽融资渠道。针对农村经济特点,扩大对农村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抵押担保贷款范围,创新适合县域经济实体的担保方式。一是探索对依法持有易流转或变现、有增值潜力的土地、订单、市场类物业承租权等其他产权的担保方式。二是积极开展以林业权益担保为核心的金融创新,大力推广“林权”担保融资工作;三是对经营效益好、产品适销对路、信用记录良好,但临时有困难的农村中小企业,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探索应收账款和存货抵押贷款模式;四是大力推行农户联保贷款。对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,信用社可向联保小组成员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。

  (四)完善助学贷款,提高未来新农民的整体素质。延伸助学贷款服务范围,完善服务手段。进一步完善和拓展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业务。切实做好对高校品学兼优的农村籍贫困生或其直系亲属、法定监护人的贷款发放,解决农村贫困学生就学问题;不断延伸助学贷款服务领域,对技工学校,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校生、中小学贫困生发放助学贷款,提高未来新农民的整体素质。

  (五)探索建立农村组织,引导民间借贷。积极稳妥探索培育由自然人、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农村组织试点工作,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,培育和发展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,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。辖内人民银行要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,引导民间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。

  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,是新农村建设中“农村新风尚、农民新形象”的具体体现。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,营造良好信贷融资环境,为银行信贷投入增加提供了前提条件。

  (一)建立促进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循环的激励和约束机制。建立金融生态动态监测指标,运用贷款定价覆盖不同级别信用风险;加快农村信用社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,构筑金融资产安全的“防火墙”。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,坚决遏制恶意逃废银行(信用社)债务行为,对守信者加大信贷支持,对失信者予以信贷制裁。

  (二)促进创评“文明信用农户”活动深入开展,改善农村信用环境。农村信用社要以小额农贷为契机,继续打造信用户、信用村、信用乡(镇)的农村信用工程。进一步总结创评“文明信用农户”活动经验,按照“先评级、后授信、再用信”的原则,对“文明信用农户”实行“贷款优先、利率优惠、服务优质”的信贷扶持,并形成动态管理机制,既为农村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手段,也为农村金融发展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;在创评“文明信用农户”活动基础上,深入开展信用村、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评选活动,对守信户实行优惠信贷支持,对失信户予以信贷制裁,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。

  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履行央行职责,加强“窗口指导”,提高金融服务水平,做好政策协调,为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。

  (一)建立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信贷监测制度。要通过定期监测、月度分析等措施,及时掌握本地区支农贷款总量、贷款投向、贷款风险等指标变化情况。同时,深入加强调查研究,为积极寻找农村经济、金融互利发展的最佳通道,不断提高货币政策实施效应出谋划策。

  (二)加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协调。要积极探索建立辖区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协调机制,引导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管理。要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流机制,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信贷投入情况,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展开信息交流。要努力探索政银农有效合作方式,通过融资洽谈会、新产品推介会等多种形式,努力构建起互利共赢的合作平台。

 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,各政策性银行省分行,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,交通银行、招商银行、浦东发展银行、兴业银行南昌分行,南昌市、九江市、赣州市商业银行,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:

  根据《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06〕1号)和《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信贷投入,特制定本指导意见。

  紧紧围绕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“发展新产业,形成新机制,建设新村镇,树立新风尚,培育新农民,创建好班子”的新农村建设目标,通过金融信贷手段促进经济发展,推动新农村建设。

  (一)发挥信贷杠杆作用,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。按照高产、优质、高效、生态、安全的要求,通过信贷扶持,使我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,具有规模效益、品牌效应和产业集聚力的优质农业产业群。对能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产业要给予有效信贷投入,使我省种子工程、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设,油料、棉花、水果、蔬菜、茶叶等生产加工基地建设,特种水产养殖、特色畜禽业等得到进一步发展。

  (二)加大对粮棉油主产区的农业信贷投入。围绕进一步巩固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,努力在促进我省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上给予支持。包括土地整理复垦、中低产田改造和机耕道建设、沃土工程、标准农田建设、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,以及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灌溉工程建设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,重点支持鄱阳湖地区、赣抚平原、吉泰盆地和赣西等大型优质粮基地的建设。

  (三)支持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。结合实际,不断增加有效信贷投入,支持我省的国家级、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;扶持一批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发展,促使其形成贸工农一体化、产供销一条龙经营新格局;对“公司+农户”、“合作经济组织+农户”、“农业专业技术协会+农户”、“专业大户+农户”等新型高效农业生产组织方式、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继续予以支持,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。

  (四)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工作。切实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有关政策,对重大农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,以及有效益,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的流动资金需求,及时给予信贷支持。通过探索多种质、抵押方式,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开办知识产权权利质押等业务。

  (五)开创扶贫贷款新模式。不断总结完善“奖补资金”推进到户试点工作,深入推动重点村扶贫产业开发,切实解决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发展生产上资金不足的困难,加快增收步伐,实现脱贫目标。

  (六)探索适应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产品,改善农民居住环境。支持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,主要包括公路的新建和改建、饮水安全工程建设、清洁能源工程建设、水电电气化建设。引进商品房按揭贷款方式,积极试办农民住房按揭贷款,以满足村镇规划建设中的拆迁户、、改造户以及其他愿意进区的农户的住房信贷需求,带动小城镇发展;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村,对具备借款主体资格、落实有效担保抵押的,可积极发放普通农民公寓和精品农民公寓建设贷款,不断改善农民生活环境。

  当前,农村正从单纯农产品输出向土地、劳动、资本的综合供给转变,各金融机构要把握发展机遇,强化金融创新意识,发挥各自优势,积极促进新农村建设。

  (一)创新信贷管理工作机制,提升支农服务水平。一是加强信贷管理机制的创新。建立科学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,规范简化贷款审批程序,加快信贷业务的审批和发放。二是不断增加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。优化下放贷款审批流程,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,制定适合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准入及评级标准;按照“存量适度调整,增量重点倾斜”的原则,加大对县域经济信贷投放,有效解决县域经济实体融资难问题;积极制定约束激励机制,调动基层行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。

  (二)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,激活农村信贷市场。一是稳步推进大额农户信用贷款业务。在适应农业产业化特点,与政府扶持产业化政策互动的基础上,全面扩大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农户大额信用贷款业务。二是切实做好农业小企业信贷试点工作。及时总结粮油棉领域外的种植、养殖和种养加工业小企业贷款试点经验,全面拓展该项业务。三是拓展创业类贷款品种,增强农民自主创业能力。对进城创业的守信用、具有偿债能力的农民,可按照小额农贷管理办法提供“打工创业”贷款;对外出打工多年、具有一定资本积累的农民,为其回乡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。要结合农村、农业、农户的特点和实际需要,适时推出灵活便利、易于被农村消费者接受的消费贷款种类。

  (三)创新信贷担保方式,拓宽融资渠道。针对农村经济特点,扩大对农村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抵押担保贷款范围,创新适合县域经济实体的担保方式。一是探索对依法持有易流转或变现、有增值潜力的土地、订单、市场类物业承租权等其他产权的担保方式。二是积极开展以林业权益担保为核心的金融创新,大力推广“林权”担保融资工作;三是对经营效益好、产品适销对路、信用记录良好,但临时有困难的农村中小企业,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探索应收账款和存货抵押贷款模式;四是大力推行农户联保贷款。对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,信用社可向联保小组成员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。

  (四)完善助学贷款,提高未来新农民的整体素质。延伸助学贷款服务范围,完善服务手段。进一步完善和拓展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业务。切实做好对高校品学兼优的农村籍贫困生或其直系亲属、法定监护人的贷款发放,解决农村贫困学生就学问题;不断延伸助学贷款服务领域,对技工学校,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校生、中小学贫困生发放助学贷款,提高未来新农民的整体素质。

  (五)探索建立农村组织,引导民间借贷。积极稳妥探索培育由自然人、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农村组织试点工作,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,培育和发展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,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。辖内人民银行要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,引导民间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。

  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,是新农村建设中“农村新风尚、农民新形象”的具体体现。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,营造良好信贷融资环境,为银行信贷投入增加提供了前提条件。

  (一)建立促进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循环的激励和约束机制。建立金融生态动态监测指标,运用贷款定价覆盖不同级别信用风险;加快农村信用社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,构筑金融资产安全的“防火墙”。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,坚决遏制恶意逃废银行(信用社)债务行为,对守信者加大信贷支持,对失信者予以信贷制裁。

  (二)促进创评“文明信用农户”活动深入开展,改善农村信用环境。农村信用社要以小额农贷为契机,继续打造信用户、信用村、信用乡(镇)的农村信用工程。进一步总结创评“文明信用农户”活动经验,按照“先评级、后授信、再用信”的原则,对“文明信用农户”实行“贷款优先、利率优惠、服务优质”的信贷扶持,并形成动态管理机制,既为农村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手段,也为农村金融发展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;在创评“文明信用农户”活动基础上,深入开展信用村、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评选活动,对守信户实行优惠信贷支持,对失信户予以信贷制裁,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。

  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履行央行职责,加强“窗口指导”,提高金融服务水平,做好政策协调,为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。

  (一)建立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信贷监测制度。要通过定期监测、月度分析等措施,及时掌握本地区支农贷款总量、贷款投向、贷款风险等指标变化情况。同时,深入加强调查研究,为积极寻找农村经济、金融互利发展的最佳通道,不断提高货币政策实施效应出谋划策。

  (二)加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协调。要积极探索建立辖区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协调机制,引导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管理。要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流机制,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信贷投入情况,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展开信息交流。要努力探索政银农有效合作方式,通过融资洽谈会、新产品推介会等多种形式,努力构建起互利共赢的合作平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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